2026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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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可在T+3日15:00前补款,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
如投资者T+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,是否可以在T+3日15:00前进行补款,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? 答: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T+3日进行补款,且必须申报放弃认购。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T+2日终,并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
作者:小韭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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